大學轉學考報考資格: 

 

寒轉:

 

一、大學(或四年制技術學院)在校生或肄業生,修業滿二年級第一學期(含)以上學業成績未達原校退學標準或二年級第二學期(含)以上之退學生,得報考二年級第二學期。  

二、大學(或四年制技術學院)在校生或肄業生,修業滿三年級第一學期(含)以上學業成績未達原校退學標準或三年級第二學期(含)以上之退學生,得報考三年級第二學期。

三、二年制技術學院在校生或肄業生,修業滿一年級第一學期(含)以上學業成績未達原校退學標準或一年級第二學期(含)以上之退學生,得報考三年級第二學期。

四、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得報考二年級第二學期。

五、大學(或技術學院)畢業以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六、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一)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

(二)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三)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為八十學分)。

七、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五十四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第二學期;修滿九十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第二學期。

 

※參考依據:各校系轉學考公告簡章(詳細招收之相關規定以各校當年度公告為主,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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